王国华律师亲办案例
中闻所助玄幻作家唐家三少夺回“斗罗大陆”商标
来源:王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6
浏览量:499

近日,中闻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斗罗大陆”商标无效案作出无效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北京简约逸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斗罗大陆”商标损害了唐家三少享有的在先作品名称权,宣告简约逸界公司注册的“斗罗大陆”商标无效,中闻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助唐家三少夺回“斗罗大陆”商标。

唐家三少,中国内地著名网络玄幻小说作家,炫世唐门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开始创作《斗罗大陆》。曾受邀出席法兰克福书展;2011年当选为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并问鼎第七、八届中国网络作家富豪榜榜首;同时开始担任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网络文学专业教授。2014年入选福布斯中国名人榜,还曾三度问鼎第九届中国网络作家富豪榜榜首。
《斗罗大陆 》是起点白金作家唐家三少的一部经典玄幻小说,在起点中文网连载以来获得惊人的6000万点击量,多次登上月票榜榜首,人气、口碑双丰收,堪称唐家三少最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小说之一。“斗罗大陆”作品名称已经成为了具有广泛知名度,为广大读者熟知的IP名称。并且作者将此作品的电影改编、游戏改编创作等相关版权权利授权北京大神圈公司和上海玄霆公司使用。北京简约逸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相关行业领域服务提供商,公然在第9大类网络通讯设备等商品及第41大类节目制作、游戏产品出租等服务的商品类别上注册“斗罗大陆”商标,并获得注册授权。这一注册商标权严重侵害了作者唐家三少及相关被授权公司的在先权利以及经济利益。
相关权利人委托中闻律师事务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北京简约逸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斗罗大陆”商标提出无效申请。商评委经审查采纳了中闻律师事务所的提出的无效理由,认定北京简约逸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即损害了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在先知名作品名称权。裁定宣告北京简约逸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13144003和13144021的“斗罗大陆”商标全部无效。中闻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帮助客户维权成功,保护了客户的在先权利及经济利益。
关于此案中闻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负责人王国华律师认为:此案证明了作家的知名作品名称及作品中具有独特性的内容一旦具有广泛知名度,相关的作品名称权及作品中特有知名信息的财产权就应该受到作为在先权利的尊重与保护。而并非通过抢注商标等行为就可以堂而皇之的搭便车,知名作品名称被抢注为商标的情形比比皆是,如何有效的防止及避免抢注情形的发生,需要司法部门及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与时俱进,提升何为不正当注册的认识,规制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此案将为类似案件提供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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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国华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W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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